一中院在丰台区三倾地甲三号张仪村路东侧开设了第二审判区,部分案件的开庭审理、宣判将在第二审判区进行。
前往一中院第二审判区的当事人可乘751、851、850、622、620路公共汽车至吴庄南站下车也可乘地铁一号线在八宝山站下车换乘620路公共汽车。
此次迁入第二审判区的是一中院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知识产权庭)、行政庭、国家赔偿办公室五个审判业务庭、室,不同院区案件审理范围也将相应变化:第二审判区将受理一审、二审的商事、破产清算案件;一审、二审的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一审、二审行政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由一中院受理的国家赔偿确认案件和一中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以及由一中院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
同时,一中院本院院区将审理一审、二审刑事案件以及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减刑、假释案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审、二审民事案件;各类再审案件,接收、审查应由一中院管辖受理的各类一、二审案件;执行一中院作为第一审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裁判文书及刑事裁判文书中的财产部分,执行法律规定由一中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