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审结北京水魔方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诉北京环球晶点数字影视技术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2010年8月5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发布(2010)海民初字第16815号民事裁判书,认定被告北京环球晶点数字影视技术有限公司在原告北京水魔方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制作的动画片中加入“环球晶点样片”等字样,并配以其它文字宣传,容易引人误认为被告是涉案动画片的制作者,已构成虚假宣传,属于不正当竞争,被告应当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原告因此所受损失。但法院同时认定涉案的系列动画作品虽系原告制作,但因属委托制作,并已收取涉案动画片制作费用,故已对涉案作品没有版权,并无权就其不享有著作权的涉案动画片获取高额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