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茗优公司擅发股票案细节曝光 据上海证券报2011年12月22日消息,福建省福茗优茶叶有限责任公司擅自非法发行股票案细节日前由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曝光。福茗优公司共非法销售股权、信托受益权60.2万股,获得销售收入293.898万元,经审理,法院认定,福茗优公司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数额巨大,被告人赖瑞龙、李成汉作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检察机关指控被告单位和被告人的罪名成立。据此,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于2008年9月26日对福茗优公司及赖瑞龙、李成汉、李伟做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决福茗优公司犯擅自发行股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被告人赖瑞龙犯擅自发行股票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被告人李成汉犯擅自发行股票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法院还以窝藏罪判处同案罪犯李伟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