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如何在中国提起民事诉讼 随着在中国的外国人越来越多,随之而来涌现了大量的民商事纠纷。为了维护自身的权益,外国人避免不了跟法院打交道。那么外国人如何到中国法院起诉呢? 1、应向人民法院递交由原告本人签名或盖章的起诉状。 2、原告应当提交证明其诉讼主体资格的材料: 2.1 原告是外国自然人的,应提交用以证明自己身份的护照等身份及入境证明文件;本人在境外不能到人民法院起诉的,应提交经过公证、认证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也就是说,如果外国自然人在中国境内,程序相对简单,外国自然人提交护照的复印件,通常情况下,该护照复印件最好经过国内公正处公证。因为现实中的做法,各地法院做法不一致。有些法院可能不需要公证就给立案,有的法院需要公证才能立案。另一种情形是外国自然人不在中国境内,那么该外国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应经所在国公证机关的公证和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的认证。 注:需要办理公证、认证手续,而外国当事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建立外交关系的,可以经该国公证机关公证,经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 2.2 原告是外国企业的,应提交依法成立的证明材料 2.2.1 外国企业的身份证明材料应经所在国公证机关的公证和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的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2.2.2 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有代表处,那么代表处可以代表该外国公司提起诉讼。但是要求外国公司应给代表处出具授权委托书,并且该授权委托书应经所在国公证机关的公证和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的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注:需要办理公证、认证手续,而外国当事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建立外交关系的,可以经该国公证机关公证,经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 3、委托律师的授权委托书 3.1 外国人在中国参加诉讼,如果委托律师代理,必需委托中国律师。 3.2 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内没有住所,委托我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我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我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也就是说如果所在国与中国有双边条约,并且条约对此有规定,那么条约的规定优先适用。 3.3 外国人的代表人在人民法院法官的见证下签署授权委托书,人民法院应予认可。 3.4 外国人的代表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签署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进行民事诉讼,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机构公证的,人民法院应予认可。 4、语言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书面材料是外文的,应当同时向人民法院提交中文翻译件。 当事人对中文翻译件有异议的,应当共同委托翻译机构提供翻译文本;当事人对翻译机构的选择不能达成一致的,由人民法院确定。 5、外国人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受本国公民的委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在诉讼中不享有外交或者领事特权和豁免。 6、外国驻华使领馆授权其本馆官员,在外国人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情况下,可以以外交代表身份为其本国国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聘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代理民事诉讼。 |